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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CC法案爭議Thursday, November 03, 2005. 至於立法院僅有的人事同意權部份,限於司法院院長、副院長 大法官 監察院院長、副院長 監察委員 考試院院長、副院長、考試委員以及監察院審計長等人而已,且明定於憲法條文中。 Posted by Portnoy @ 10:18 AM.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藍八綠五 媒體如何獨立自主. TVBS是不是中資 有沒有違法 有沒有逃漏稅 正如同陳哲男有沒有迴避不法利益 總統府有沒有涉及包庇 這是一個百分之百的法律問題,它既不能用政治手段來解決,也不能用言論自由來規避。 才剛剛在幾家歡樂幾家愁中強渡關山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組織法 ,正是一個可以拿來測試台灣民主政治結構中,政治與媒體糾葛程度的典型範例。 至於 二階段審查案 則是絲毫無足輕重,不管怎麼投票,到頭來,一定是審查委員中的六名藍營推薦的委員全票支持藍營的人選,五名綠營推薦的委員全票支持綠營的人選,最後結果必然是十三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呈現 藍八綠五 ,藍軍可輕易過半。 Posted by Portnoy @ 10:16 AM. Friday, October 28, 200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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